民青局粵港澳大灣區青年創業資助計劃(2025 - 28)
合作機構
(排名不分先後)
廣州市天河區港澳青年創業服務中心
GoGBA 灣區經貿通
青創同行 WE Venture
本計劃歡迎任何行業的青年參與,計劃落戶粵港澳大灣區的首選為廣州天河,主要原因是當地的文化和語言與香港相近,加上本會的合作夥伴 – 廣州市天河區港澳青年創業服務中心由一班富有經驗、在廣州創業多年的香港人主理,能夠從第一身的角度了解香港創業者的需要及提供相應的支援服務。香港青年創業家總商會期望本計劃能夠吸引更多香港青年走進粵港澳大灣區並創立業務,把握大灣區發展的新機遇。
申請資格
年齡介乎18-39歲 (按截止報名日期計算)
持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具備一年內於香港及/或大灣區城市開業的實際創業構思;或已開業不多於三年的初創業務
申請人必須沒有破產或涉及破產程序
參加者及申請項目從未受惠於 「青年發展基金」下「創業配對基金」及/ 或 上一輪資助計劃的資本資助
申請項目不得同時接受其他青年發展基金旗下機構的資助,包括創業配對基金、創業支援及孵化服務
創業項目的業務不限(違法、涉及煙草、鼓吹賭博、淫穢等業務除外)
受惠的青年創業團隊應在香港進行商業登記,並在香港及/或大灣區內地城市(例如當地的雙創基地)設立業務
倘若初創企業尚未就其業務完成商業登記程序,必須在獲選後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完成商業登記程序
若申請資助的創業計劃以合資形式或有限公司經營,其所有合伙人或股東亦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並符合以上資格。初創企業的部分股東可由第1點及/ 或第2點及/ 或第5點以外的人士或機構擔任, 相關股份總計不應多於初創企業股本的20%。惟獲批資助的非政府機構及與該機構有關連人士( 包括主席、董事、機構負責人、項目統籌主任等)在任何情況下不應擔任初創企業的股東
行業要求不限
創業支援及孵化服務
評審準則
產品或服務創新性
市場革新性
在粵港澳大灣區落戶的可行性
商業可行性
團隊成員背景及專長